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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确保审判质量

作者:吴辉 黄侣松  发布时间:2010-04-19 17:08:40 打印 字号: | |

     兴安县近几年经济发展迅猛,随着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工业园区、三大水库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推进,兴安法院受理的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案件日渐增多,也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影响经济快速发展的各类案件,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兴安法院充分利用审判委员会制度,努力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大力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着力提高法院服务大局的能力。

     该院审判委员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审判,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必须结合该县实际,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展开讨论,杜绝就案办案现象。

     每个星期四为该院法定的审判委会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的时间。凡审委委员必须有计划地提前安排一个星期的工作,每个星期四必须准时出席审委会议,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而且,审判委员会的委员都是该院政治素质好、审判经验丰富、具有法律专业高等学历的资深法官,委员年龄分布均衡,既有经验丰富、视野开阔的资深老法官,也有年富力强、业务精通的青年法官。

     同时,兴安法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邀请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并提前五天发出书面邀请,创造条件确保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此外,该院审判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各合议庭提交的各类案件,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慎重研究讨论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征地拆?、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山林土地纠纷等各类案件,充分考虑案件处理结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影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努力通过典型案件的审理,指导全院各办案法官妥善处理同类案件,达到案结事了,促进发展的目的。

来源:广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邱全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