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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多举措开展为老年人法律服务

作者:杨迪勇 黄侣松  发布时间:2010-05-10 14:51:32 打印 字号: | |

     兴安县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重点,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审判质量效益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心全意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该院成立了涉老案件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岷志副院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吴辉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庭的中层领导杨迪勇、王艳玲、罗荣胜、龚亚明为工作小组成员,有力地保证了我院老龄工作全面深入有序高效地开展。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涉老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主要监督、指导:对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的,是否依法做到优先受理和及时审判;涉及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抚养费申请的,是否依法采取先予执行等法律保护措施;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是否依法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

     兴安法院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老年人法律规范宣传教育,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禁毒日、政法宣传周、综治宣传月、“12.4”法制宣传等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通过法制宣传板报、散发法制宣传资料等方式扩大老龄工作法制宣传的影响。仅2009年一年,就开展涉及老龄工作的法制宣传共4次,印发宣传资料约1200份,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约200人次。         

     此外,兴安法院在立案窗口设立了“老年人优先告示牌”,对涉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快立快审快执。并依法对确属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司法救助,2009年度批准打官司的老年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约3000元。审执工作中,办案法官全力为老年人提供民事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司法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对老年人来电、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记录。通过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大力保护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体贴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

来源:广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