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法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体现司法为民、公平正义司法理念,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切实做到有力保障残疾人诉讼权利,努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注意在法院各项工作中涉及残疾人诉讼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保障残疾人优先获得法律服务。
兴安法院新审判综合大楼建成后,法院大门前的道路即同时建成了专供盲人通行的盲道。因兴安县城市化建设如火如荼,常有装载建材的货车、来往车辆等占用法院大门前的盲道停车,影响盲人通行。为此,兴安法院主动派出法警劝散占用盲道的车辆,保证了盲道的畅通无阻,较好地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残疾人的真情关怀。在法院大厅设立指示牌和诉讼指南,残疾人可据此方便快捷地找到立案大厅,并了解熟悉诉讼审判流程。立案窗口设有“残疾人优先”告示牌,立案人员均能严格做到优先接待、文明接待,并做好诉讼风险提示,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举证指导等服务;对残疾人来访信件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同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积极采取减、缓、免缴诉讼费的措施,保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又没钱打官司的残疾人能顺利地参与诉讼,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2009年度,兴安法院批准打官司的残疾人减、缓、免缴诉讼费约12048元。该院还规定各业务庭审理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均需在一楼审判庭进行,并注意保护残疾人的安全。对到法院起诉、开庭有困难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则采取上门就地开庭、到案发地开庭等多种形式,主动为残疾人服务,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累诉,降低了残疾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此外,每年的“全国助残日”,该院均组织法官走上街头、深入社区、乡村通过悬挂横幅、制作板报、散发传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今年,兴安法院在3月份就成立了“全国助残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活动方案,提前做好“全国助残日”活动的相关法制宣传准备工作,并把印有“加大扶持与救助力度,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等内容的横幅悬挂于兴安县主要街道等处,营造了较好的宣传氛围。5月16日又指派4位法官走上街头开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