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法院恢复重建于1973年。现有在职干警63人(女性18人),其中共产党员51人,占干警人数的81%;法律大专文化62人,占98%,法律本科文化56人,占88.9%。下设13个庭室科队(含2个人民法庭)。长期以来,该院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有效地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尤其是2002年以来,法院领导班子作为一个团结、求实、开拓、进取的集体,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院的工作方针,始终在积极探索一条途径、思考一个课题:如何才能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审判队伍。为此,该院树立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保公正的指导思想,狠抓法官队伍建设,确保了“公正与效率”实现,保持了恢复兴安县法院以来、36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的良好院风。先后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2003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兴安法院在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是:
一、重大性问题,党组集体抓。
人民法院必须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服务于党的需要,这是兴安法院党组的一贯做法。36年来,凡是涉及重大事非等政治方向性问题,该院始终坚持党组集体领导的原则。
(一)加强班子建设,开好“火车头”。一是加强“班子”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采取主动自学与集中研讨的方法,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明确理想信念,增强政治鉴别力,提高“班子”驾驭全局、用理论作指导开创性的开展法院工作;二是经常深入基层,走群众路线,开展调查研究,树立扎实的工作作风;三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性党风修养和组织纪律教育。如在今年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院班子成员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从灵魂深处剖析自我,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相互间主动交流思想,消除了隔阂,增进了团结;四是明确班子成员的分工,确保各司其责、大胆工作。五是凡涉及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坚持由主管领导提议,党组集体研究,反对“一言堂”的家长作风:六是领导率先垂范。凡是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常言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正人先正己,自己做好了干警也就无话可说了。因此,院党组一班人经常在大小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中的得与失,生活中的对与错,主动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
(二)分级负责,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政工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院领导和中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在全院形成了二层领导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对院党组负责,院党组对全体干警负责的领导负责制。做到了组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实现了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的领导管理体制。
(三)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促进队伍建设。一是理论学习与现实教育相结合。院党组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需要,组织干警开展理论学习。二是革命传统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三是反面教材与学习先进事迹相结合,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对干警进行宗旨教育。如今年院党组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到“红军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追忆往事,重温入党誓言,进行爱国主义传统教育;并集中干警在天湖电站开展为期3天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封闭式教育整改活动。
二、规律性问题,提前抓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36年的实践证明:抓好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事中检查,事后监督必不可少。但是,更重要的是善于准确地抓住规律性的或者是可预见性的问题,采取事前制定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的办法,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防范于未然。
从八十年代初期,该院每年都根据上年度的工作情况制定新的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以指导审判工作,规范法官行为。近些年来先后制定、修改了诸如《案件诉讼收费暂行规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暂行规定》、《错案追究制》、《院长接待日制度》等30多个规章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登记制度。至2004年,该院重新完善了原有制度,新定20多个规章,并将其印刷成《院制汇编》一书,高级法院覃日飞院长专门为其题词。该书包括了政治思想、党风廉政、组织建设、工作学习、生活作风、考勤考绩、财务管理、安全保密、调研宣传、着装卫生等内容,干警一手一册,以利参照执行。
在加强建章立制的同时,该院对那些可预见的问题则注重抓早、抓细、抓好。例如因工作需要,法院陆续调入和考进部分同志,院党组从“商调”阶段就对“新人”从政治思想、纪律作风、文化程度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核,严把“进人关”。上班第一天“新人”不用“做事”,院领导会亲自找他谈话,进行素质教育。近十年大中专毕业分配到法院工作的较多,他们有文化少经验,就安排他们到法庭锻炼,发挥他们的理论专长。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院党组发现法官专业知识呈现断层现象,就在财力、物力上积极支持参加“专升本”学习。针对许多老百姓不懂得如何到法院“打官司”,就将审判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以《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的形式分发到全县每一个自然村,并印制了《诉讼当事人须知》送发给每一位当事人,增加了审判透明度。
三、普遍性问题,经常抓
人民法院“硬件”设施落后,审判任务繁重与干警的政治待遇低,经济收入差已成为普遍性的问题,这矛盾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法院干警又不是生活在真空的世界里,他们也需要享受人间天伦之乐。为真正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审判队伍,维护法官的正当利益,兴安法院坚持经常性的抓好干警廉政教育和物质基础建设。
一是注重政治意识教育,经常性的召开干警学习会议,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干警清政勤政的思想意识;
二是加强形象意识教育,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念。法官也讲效益,这是人之常情。但是,该院旗帜鲜明的反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利益驱动思想,教育干警时刻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三是加强公正执法意识教育。从八十年代初开始,该院每年都自行组织各业务庭领导到先进庭召开执法观摩现场会,总结执法先进经验。从九十年代起,始终坚持把每年两次以上的执法大检查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对发现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
四是加强艰苦创业意识教育。刚刚恢复法院时,一切都相对落后,尤其是经费匮乏,干警下乡办案只能靠两条腿。院党组迎难而上,第一任院长张学哲同志亲自带领干警翻修办公用房,修补办公桌椅,甚至把使用过的信封翻过来后贴好重复使用。干警下乡晚归无处就餐,就自建廉政小食堂,上级领导到法院检查工作也都安排在食堂用餐。正是坚持艰苦创业的精神,才使得该院从1973年的十几个人,四、五间办公用房发展到今天的53名干警、22辆警车、一幢审判法庭综合办公楼、二个高标准人民法庭用房。
五是积极争取资金,新建审判大楼。该院审判办公用房始建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已不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从2003年起,院党组以发展的眼光,积极筹措资金启动了法院整体搬迁工作。目前,占地20亩、总投资近2000万元、建筑面积9000多平方米的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已竣工投入使用。群众与法官在庄严、规范、标准的法庭进行诉讼。
四、特殊性问题,个别抓
特殊矛盾特别抓,这是该项院的又一做法。在工作中,针对那些个别的、特殊的又暂时不宜公开的问题,兴安法院采取多种方法,在党组研究确定的方案基础上分别地、单独地进行处理。
一是在工作中,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到庭室科队找干警谈心、沟通思想,了解干警的工作学习情况,及时指出个人存在的问题,提醒同志注重自身形象。
二是在生活中,院领导以朋友的身份不定期的主动访问干警家庭,与他们拉家常,交流感情,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主动送去组织的关怀,让大家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例如有的干警闹矛盾互不团结、个别干警因工作需要经常下乡影响家庭生活,引发家庭矛盾等涉及干警脸面的问题,该院就采取家访的方式,与其拉家长,送去组织的问候,细致耐心地做疏导工作。同时,该院注重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帮助干警解决具体困难。如干警普遍反映政治待遇低,工作情绪受影响。院党组就经常找县委、组织部门联系汇报,并已落实凡晋升审判员就定为副科级的制度问题。2007年又为4名庭长落实正科级待遇。干警反映到桂林读书学习费用大,经济上承担不起,该院在业务经费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列出专项资金,鼓励干警参加专升本、报考研究生。外出学习除报销全部费用外,取得毕业证书后还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此外,兴安法院坚持从优待警的原则,注重关心干警的疾苦,积极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为干警排难解忧。多年来,院党组在条件差、困难多、经费少、任务重的情况下,仍想方设法解决18户干警子女招工、升学、调动、夫妻分居两地等问题。每年还为干警投保“福寿安康”人身保险,组织开展身体素质检查。干警因病住院都安排专车接送,院领导还都亲自到医院病床前探望;干部亲属去逝,院里都送去花圈以示哀悼,干警住房困难,院党组就想方设法向县里争取政策,为每位干警修建了一套四房二厅170平方米的宿舍。这些事情虽小,但是却能让干警感受到组织的温暖,消除了后顾之忧,更加安心本职工作。正是如此,院党组一班人在工作中以领导身份与干警谈心,在生活中以朋友关心与干警交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疏通了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建立了良好的同志式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