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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0-06-19 15:38:46 打印 字号: | |

      (一)办公室:负责全院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文件草拟和对外接待等工作。 电话:6222315


      (二)政工科:负责全院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干警人事管理、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电话:6221704


      (三)纪检监察室:负责维护党章、党纪,协助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受理、查处对党员干警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电话:6213882


      (四)立案庭:受理和审查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和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并核定诉讼费用等;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电话:6229227


      (五)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公诉、自诉案件。 电话:6229225


      (六)民事审判一庭:负责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电话:6229205


      (七)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一审商事诉讼案件。 电话:6221318


      (八)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电话:6229201


      (九)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 电话:6229235


      (十)执行庭:负责执行本院审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具有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电话:6229203


      (十一)法警大队:负责刑事审判活动中对被告人提押、看押、送押、警戒工作,协助执行并负责机关保卫工作。 电话:6217599


      (十二)城关人民法庭:负责本辖区内(兴安镇、高尚镇、崔家乡、湘漓镇、界首镇、漠川乡、白石乡)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电话:6227175


      (十三)、溶江人民法庭:负责本辖区内(溶江镇、严关镇、金石乡、华江乡)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电话:6903777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