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13日 晴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已有些日子了。所以,一上班我就来到院接待室,准备面对面的接待群众,了解他们的想法,问一问他们的司法需求。一天下来,我共接待来访群众和诉讼当事人15批次28人。总的来看,来访的群众还是本份、厚道、实在的,大多数人所提的诉求是有理、有据的。
通过一天的接待,发现我院存在三个群众不太满意的问题。
一是个别法官对待当事人还存在冷、横、推的情况。这是审判作风问题,必须认真的对待,严肃的纠正。对行为严重者要按党纪政纪给予查处;
二是个别法官办案还存拖拉的现象。经查:虽然没有超过法定的审限,但是可以提前结案为什么不能提前结案呢?我认为办案法官心中还是没有为当事人着想的意识。提前结案,既可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也可减少诉讼成本,节约诉讼资源,何乐而不为呢?
三是审理民商事案件时,法官做当事人双方合意的调解工作少。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用调解方式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纠纷,既有利于缓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执行,减轻法院负担,实现案结事了。我想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应当作为兴安法院民商事审判的主题之一,并将其确定为我自己和院党组的调研课题。同时要求全院每一位民商事法官就如何充分发挥调解的价值功能和优势,更好地为兴安争创广西“三化”一流县,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兴安进行深思。
在下次全院干警大会上,我要重讲以上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