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 晴
上午,阅读完上级法院文件已是10点钟了,我来到立案大厅,想与来院打“官司”的群众谈谈心,了解了解民情。
这时正是老百姓来法院办理诉讼立案手续的高峰。只见大厅内或坐或站了7、8个人正等候办理立案手续,柜台上摆放着“军、老、残疾人优先”的告示牌,墙上挂着审务公开宣传栏和每一位干警的身份牌。一位60岁左右的男子见我进来,便直接来到我跟前。可能是看了身份牌的原因,开口便说“院长,请你帮我批个字,好让我快点办理立案手续”。 从他苍老的脸上不难看出心中的苦恼,“你有什么事” 我说。他便递给我一张写满文字的纸。原来是一份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报告。男子名叫蒋烈宾,58岁,严关永兴村人。2008年其妻骑单车在永兴村路口被驾驶摩托车的黄月财撞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救妻花尽了家中积蓄,还背上一身的债。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入不敷出。想起诉苦于无力缴纳案件受理费,请求法院予以缓交。见状,我当既带他到立案办公室,根据法律授权立即签字批准他缓交受理费3017元,督促立案庭优先办理立案手续,并电话民一庭负责人尽快开庭审理。
办完蒋烈宾的起诉手续,我似乎松了一口气。批准原告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在我院已经是很正常的事了,3000多元钱对很多富足的人来说不当一回事,但对生活困难的蒋烈宾家而言却是天文数字。批准他缓交,实际就是免交,结案后自然由黄月财负担,国家财政收入并未减少。但是批准他缓交,他就可以起诉而启动法律程序,他的权利就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群众有难相信法院、诉求法院,他们的需要就是我们最大的责任。我们应当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给他们以实实在在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