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 晴
上午11点多钟,一位满脸皱纹的老汉提着一个编织袋走进我的办公室。他自我介绍是专程从华江赶来表示感谢的。
经过询问我才知道,原来老汉起诉几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去年12月法庭开庭当天我正好到溶江镇搞调研,听了庭审后,我对老汉的子女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说理释法,儿女们认识到过错,当场表示要尽力履行赡养义务。老汉说:几个月来,儿女们都能按要求给钱给米,有时还陪喝喝酒,心情非常高兴。今天特意带来了家里的土特产——干香菇和鲜竹笋。我告诉他说,这东西我绝对不能收的。几经推辞,我不好伤了老汉的真心实意,收下6根新鲜的竹笋,其他东西最终请老汉把它拿走了。
我知道,老汉家经济状况并不好,生活都靠子女供养。土特产是他辛苦一年种植出来的,我若是收了他的东西,不就等于收了老百姓的血汗钱吗?老百姓是相信我们的,相信法律的,我们公正办案,老百姓打心眼里高兴,那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把老百姓装在心里呢?收了老汉的东西就等于诋毁了法官和人民法院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