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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清风拂面来
——兴安县人民法院反腐倡廉记实
作者:吴辉  发布时间:2010-06-24 08:43:44 打印 字号: | |

      走进兴安县人民法院,一条条意义深远、富于哲理的反腐名言,一幅幅内涵丰富、耐人寻味的廉政警句,一块块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伟人哲语映入人们的眼帘……似一阵阵宜人的清风拂面而来。


      一、抓教育,丰富活动载体


      法院党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把廉政勤政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营造浓烈的勤政廉政氛围。在大张旗鼓宣传正面典型的同时,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签订党风廉政状,出版《警钟常鸣廉洁自律》警示教育专栏,印发《廉政誓词》,悬挂廉政警示牌,举办廉政文化游园竞赛,组织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邀请上级法院领导上廉政教育课等活动,寓教于理、寓教于乐,使宣教工作贴近干警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如去年4月,组织干警到桂林英山监狱接受反面事例现场教育,“七.一”全体党员到烈士碑园重温入党誓言并做廉政宣誓,建国60周年又举办了有全体家属共同参加的廉政文化进法院游园竞赛活动。今年新年上班第一天,院长又送给全院干警一份特别的新年礼物——与同志们共同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做到警钟长鸣,时刻在法院营造出良好的廉政勤政氛围。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全院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违法违纪的少了;党员干部勤俭节约的意识提高了,公款大吃大喝的少了;机关效能提高了,“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的现象少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营造了浓郁的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促进了院风的好转,拒腐、防腐、反腐、惩腐成为兴安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


      二、抓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县法院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干警、家属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如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廉政、勤政制度》、《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意见》、《“八小时”以外管理暂行规定》、《工作人员在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查处办法》等50项制度编印成《院制汇编》一书的基础上,又先后制定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廉政文化活动进法院实施方案》《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规定》和《关于不定期向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的规定》等,并重新与干警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实现用制度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抓监督,规范干警言行


      为确保教育效果、制度落实,法院党组认真抓好落实监督工作。一是诉讼监督。制作“监督卡”印发送达当事人,恳请对干警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二是群众监督。落实审务公开制度,将诉讼程序、收费、干警身份等公布上墙,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三是配合监督。聘任兼职监察员,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四是自我监督。将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印制成小卡片发给干警要求随身携带;五是扩大监督。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六是职能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主动走访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干警执法情况不定期的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及时掌握一手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干警大会上通报批评。 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确保了兴安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


      纵观近年综合考评情况,全院无一办“三案”和冤、假及主观故意的错案;无一干警因违法审判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保持了兴安法院自1973年恢复重建以来,37 年无重大违法乱纪事件发生的良好风气。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