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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信息通知

作者:兴法办  发布时间:2010-06-24 09:00:56 打印 字号: | |

      经研究决定:各庭、室、科、队除完成《绩效考评》规定的法制宣传任务外,从六月份开始计算,每月25日前至少报送一条书面信息到办公室。未能完成的,参照《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