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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指南

作者:韦芳  发布时间:2010-06-24 16:54:35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需要依法交纳必要的诉讼费。但是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援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当然,申请司法救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分为缓缴、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是三种方式,三种救助方式使用情形有所不同。其中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免交诉讼费的情形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减交诉讼费的情形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的;

3.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黄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