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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法院加强行政审判协调工作

作者:唐汉荣  发布时间:2010-06-24 17:04:12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在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定团结方面的作用,也为了更好地加强行政审判协调工作,兴安法院行政庭着重加强诉讼协调。在行政诉讼中,采取庭前协调、庭中协调和庭后协调。对疑难、矛盾激化案件,采取背靠背方法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说理析法,分清责任,指出各方当事人将诉讼进行下去可能面临的风险负担,让当事人明了法理,知晓是非,让当事人自主自愿进行利益衡量。促进“合意和解”协议的达成。针对“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类别案件采取诉讼协调方式处理,引导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互让互谅,就争议的事实或事项,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避免了矛盾激化,从而达成一致意见。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行政法律、法规,依法解决争端,平息纠纷,使大量的“官民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有力推动了行政工作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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