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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

作者:黄侣松  发布时间:2010-03-10 15:23:00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思想为指导,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监督对法院工作的促进作用。在今年县人代会期间,主动派员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

    3月5日,兴安法院党组成员及各中层领导分成10个小组分赴兴安镇、高尚镇、漠川乡等10个人大代表团的讨论分会场,仔细听取人大代表们对法院工作报告的审议,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做好记录。人大代表对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举措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与赞许。

    3月6日,院办公室及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梳理,共收集到五个方面的建议: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强化调解,大力调解,多调少判,以调解形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要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特别是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抢劫、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要及时从重处理,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近期要着重打击发生在农村的盗窃耕牛等犯罪,维护农民兄弟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生活生产的安宁稳定;四是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打击刑事犯罪进行大力宣传,多开宣判大会,多发公告、布告,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五是要继续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法院要加强与基层组织和基层人民群众的联系,多了解基层群众的想法与意见,体现司法为民。

    赵祖景院长就人大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给予的重视与厚爱致以感谢,并表示:兴安法院一定认真研究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思想根植于每一项审判执行工作中,精心审理、执行每一起案件,力求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相统一,尽力做到当事人满意、人大代表放心,为兴安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