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简介 > 法官风采

柔肩担正义,热血解民忧

作者:黄侣松  发布时间:2010-03-30 11:09:54 打印 字号: | |

    黎惠敏同志是桂林市人,大学毕业后于2004年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被招录到兴安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六年来,她扎根人民法庭,默默奉献,连续五年获兴安县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称号。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兴安县“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黎惠敏同志听从党的指挥、服从组织安排,政治思想过硬。进入兴安县人民法院的第一天,就愉快的前往城关中心人民法庭报到工作。城关法庭管辖七个乡镇,区域广、人口多,每年的案件受理数量都位居全院前列,审判工作、具体事务繁重而琐碎。但是,黎惠敏同志无怨无悔、任劳任怨、默默耕耘、不辞辛劳,毅然扎根在最基层,一干就是六年。

    黎惠敏同志注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学习,及时准确的掌握最新司法动态,并与自身所审理的案件特点紧密结合,不断促进自身职业素质的提高。凭借过硬的法律知识底蕴和高效的工作效率,她很快成为法庭审判工作的中坚力量。2009年她一人主办案件106件,为兴安法院2009年度个人办案数之最,大部分案件均为调解结案;参与他人主办案件的合议庭审理评议78件。上述案件无一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办案质量得到了院领导及同事们的肯定,获得了当事人及辖区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黎惠敏同志意识到作为基层法官,要想审理好一个案件,除了要有对法律的正确把握,更重要的是教会当事人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只有在当事人真正理解法律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执行判决,有效地定纷止争。她深明自己更肩负着释法明理,普法宣传的重任。她坚持对每一位当事人行使释明权,热情耐心地讲解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让当事人懂得如何利用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以获得法律的支持,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将法律信仰深入人心。如她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儿子因不满母亲的一些做法而拒绝赡养母亲,并对母亲将自己告上法庭一事忿忿不平,在应诉时扬言不要母亲的遗产,也不对母亲尽赡养义务。黎惠敏同志在平抚当事人的情绪后,耐心向他讲解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放弃继承遗产而免除,并春风化雨般地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从反哺父母同时也是为后辈树立榜样的角度,逐渐改变了之前坚持拒绝赡养老人的态度,最终与母亲冰释前嫌。

    多年的实践经验让黎惠敏同志意识到,调解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讼累,达到法律、社会、政治、经济效果的良好统一。因此在2009年的“调解年”活动中,她对自己主办的每个案件都仔细钻研,讲究方式方法,务求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通过学习借鉴其他法官的调解经验,并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黎惠敏同志探索形成一套自己独特的调解模式:以女性独有的细腻情感洞察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以心细如发的认真细致判断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以女性的热情和耐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让当事人在了解法律的前提下,自觉接受调解意见,在融洽的环境下以文明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争端,使原来怒目相觑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如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男方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在电话中女方虽然同意离婚,但言语中透露着丝丝无奈。黎惠敏同志觉得事有蹊跷,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决定亲自到女方家中看一看。女方家在高尚镇灵珑村委凤凰村,是兴安最偏远的山村之一,下乡那天不巧刚下过雨,道路泥泞湿滑,汽车无法驶入山区,她与同事改用步行一个多小时来到女方家,看着低矮潮湿的房屋,陈旧简陋的陈设,年迈病弱的父母,神态痴呆的妹妹,听着女方无奈的哭诉,她逐渐明白入赘到女方家的原告离婚的真正原因是嫌女方家太穷太苦,想要带女方外出打工,而女方父母怕他们一去不归,家里无人照顾而坚决不允许,女方因此夹在父母与丈夫之间处于两难境地。通过一番调查了解,她觉察到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是迫于经济的压力和现实的无奈而提出离婚,于是召集双方进行细致耐心的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双方在离家较近的区域打工,既能赚钱改善经济条件,又能就近照顾父母。看着一对和好携手离去的夫妻,她心中的喜悦无法用言语形容。

    黎惠敏同志是家中独生女,父母年迈,父亲近年又患上心脏病,身体健康状况堪忧,然而在繁重的审判工作和家庭需要发生矛盾时,她从未因为私事请假,也从未因为私事而影响工作。2008年初广西出现大面积的冰冻灾害,冰雪封堵了桂林至兴安之间的公路,时遇手头一桩案件开庭,她毅然挤上从桂林开往兴安的火车,准时出现在法庭上。基层法官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是十分艰苦的,但黎惠敏同志无惧艰苦,毅然扎根基层,燃点青春、默默奉献,用自己的真诚和努力为辖区经济发展,为兴安法院审判事业执着的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