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落榜后,我机遇1988年广西区政法系统面向全社会招收政法干部。因法院职责神圣,依法撑握着生杀予夺权利,我当时毫不犹豫地填报了兴安县人民法院,并以全县文化成绩第二名的成绩被录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我那高兴劲儿,不知该如何形容。企盼我有出息能走出农村的父母双亲及兄弟姐妹,更是为我长舒一口气,高兴之余还为我举办了宴请。
就这样,未能上大学的我,异想不到的成了一名法官。到如今,我已工作二十二年。二十余年的工作历程,有各级领导的淳淳教诲,同事之间的关心和支持,工作之中结识的一些朋友,还有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回忆起来,沥沥在目,它是我工作和生活中积累起来的一笔财富,将永远珍藏在我的记忆当中。
由此,我不禁对培养过我的兴安法院及关爱过我的领导和同事而生敬意。
记得我上班的第一天,跟随一名审判员去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我做笔录时,竟然将结婚的“结”字写成“接”字。后来,分配到法庭工作时,什么山场权属纠纷案件中的“大包干”“四固定”等政策性术语,及“导水为界”“房屋飘厦”等老百姓地方语言,均感到陌生,全然不知其意思,曾一度给我这个刚参加工作的书记员记录工作造成诸多尴尬。
为此,为适应工作,我曾努力自学过不少的法律知识,还曾用听收音机的方式来强化记录速度。领导和有经验的同事无微不致给了我不少的帮助和指导。
天长日久,工作和生活经验固然日渐丰富,从跟审判员拧提包,做记录,到自己亲自办理一些领导交办的简单案件,不断地感悟工作和生活中的乐趣,我不断在工作中成长……
从任助理审判员开始,成为一名能独立办案的正式法官,每年主办案件好几十件,每调解或判决一件案件,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满意,那是我当法官最快乐的事情。因为我在履行职责既办结案件同时又受到当事人、老百姓的尊重,当然感到惬意。
到溶江法庭工作十六载,历任书记员到庭长。期间,和同事们走过各种山间小路,从原来的单车到现在的汽车,使用过各种交通工具,办理过各种不同性质的民商事案件,接触过各种不同性格的当事人和老百姓,因为我们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受到不少当地老百姓的拥护和爱戴。作为一名法官,我感到无比的自豪。
二十余年的法官生涯,受到过上级法院嘉奖,被授予过“调解能手”称号,当过全市十佳政法干警,所负责的单位受过三等功,这些荣誉的获得,将给我更大的鞭策和鼓励。
作为兴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如同一块青块、一片碧瓦,构筑起兴安县人民法院牢固的伟大长城,作为培育过一代又一代新人的兴安县人民法院,将保持曾两次被评为“人民满意法院”,一次“全国模范法院”荣誉,保持连续31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的声誉,巍然竖立在兴安县这块热土上,作为兴安县人民法院培养起来的法官,我永远热爱我的法院,我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