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兴安法院得到正确全面的执行,5月20日法院党组开展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24日又组织开展了“四项监督制度”理论考试。
通过学习、考试,全体班子成员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大家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必须不折不扣遵守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严格做到有章可依,执行必严。大家一致表示:要从自身做起,认真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发挥表率作用,接受班子成员、干部队伍和全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