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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法官深入山林土地现场调查取证

作者:邓新颜 黄侣松  发布时间:2010-07-29 09:38:08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强调法官办案必须注重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坚决杜绝坐堂办案、就案办案现象,充分发挥法官办案职权优势,积极主动的查清事实,采集证据,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力争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审理涉及山林土地纠纷的案件中,办案法官常深入到引发争执的山林土地纠纷现场进行勘查,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相关证人等到现场“指点江山”,阐明意见和理由,并结合实际情况释法明理,详细讲解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具体规定,适时开展教育劝导的工作,力求各方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结果心服口服,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提高案件质量。

(图为兴安法院城关法庭法官729日上午冒雨深入到与全州县交界的界首镇兴田村委宅福田村的山林现场调查取证)

来源:城关法庭 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