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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八百钱财,付三年青春

作者:袁建军 黄侣松  发布时间:2010-09-28 09:14:38 打印 字号: | |

蒋宾宾,曾用名蒋宾,男,现年22岁,汉族,初中肄业,农民,兴安县湘漓镇人。

王跃翔,绰号“小日本”,男,现年17岁,汉族,初中肄业,农民,兴安县溶江镇人。

20102191030分许,王跃翔、蒋宾宾和邓志刚、聂维佳(均在逃)盯上到兴安县城金海网吧上网的唐建,在唐建上网的时候将其挟持到网吧的厕所里实施抢劫,唐建见对方人多势众,只能从兜里拿出钱来,但并未把钱全部拿出来。王跃翔等人见了嫌钱少,邓志刚就持刀将唐建左大腿捅伤,喝斥唐建把钱全部拿出来,四人强行抢走唐建身上携带的现金800元后立即逃离现场。蒋宾宾于2010512被抓获归案,王跃翔于2010422被抓获归案。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兴安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兴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宾宾、王跃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对被告人蒋宾宾、王跃翔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跃翔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蒋宾宾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二、被告人王跃翔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刑庭 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