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兴安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和《中共桂林市纪委、桂林市监察局、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厉行节约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纪字【2010】29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狠抓全院厉行节约工作。根据兴纪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兴安法院多措并举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按照上级要求,我院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工作的开展,院党组为此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布置落实,并召开全体干警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了我院厉行节约工作的政策方向,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迅速部署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工作,班子成员及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切实把厉行节约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统一思想
厉行节约事关全局,是单位本年度一项重点工作,我院为做好厉行节约工作,通过会议、学习资料、横幅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号召全院上下紧缩开支,厉行节约,并且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思想发动、宣传造势,切实把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营造了全院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措施,严控严管
我院厉行节约专项工作主要集中在“四压”上:压缩会议经费、压缩接待经费、压缩公车购置配备费、压缩水电费。一是在压缩会议经费上,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控制和精减会议,节约会议费用开支,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会议经费支出较去年同期有所节约,减少3%;二是在压减接待经费上,实行领导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并在今年经费困难的情况下修建了我院“廉政食堂”,制定食堂公务接待标准,大大节约了公务接待费用,比去年同期节约8%; 三是在压缩公车购置配备费上,我院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现有的公务用车未超编制和未超标准配置。同时,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制度,压缩车辆修理费、燃油费等支出,严格维修报批和报销手续;四是在压减水电费上,严控办公场所空调运行时间和温度,水电设施、办公室电灯、电脑做到即走即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费用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2%。
四、完善机制,确保成效
为确保厉行节约紧缩行政开支工作取得成效,我院认真健全完善各项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抓厉行节约:一是健全财务制度,将厉行节约的各项措施更加细化、具体,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同时就厉行节约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构建厉行节约的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今年我院在厉行节约紧缩行政开支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干警节约意识不到位,节约行动不够积极;二是公务接待任务重,接待经费困难。存在的问题我院将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