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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院长深入山林纠纷现场调查取证

作者:朱回香 黄侣松  发布时间:2010-12-10 15:53:38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稳妥慎重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兴安法院要求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官必须深入案件争执的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调查取证,收集第一手材料,掌握第一手证据。规定凡是涉及“三大”纠纷的案件,主办法官均须亲临案件争执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碰到疑难复杂的案件,院长亲自出马,深入山林土地纠纷争执的最前沿现场进行踩界、勘查、取证,亲自了解询问各方当事人的证据理由,掌握案件最真实的情况,亲自协调处理与行政部门的关系,亲自指导行政案件审判工作。 

126,赵祖景院长带领分管副院长张有明、审判委员会委员等兴安县漠川乡财金村委一个偏僻的山林土地纠纷争执现场实地勘查取证,收集原始材料。

 

来源:行政庭 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