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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参加红歌比赛获二等奖

作者:吴辉 黄侣松  发布时间:2011-06-29 11:05:20 打印 字号: | |

    6月28日上午,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兴安县人民法院合唱队在党组书记、院长曾小平的率领下,代表政法口参加了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唱红歌、颂祖国、感党恩”唱红歌比赛,经过队员的努力拼搏,兴安法院合唱队在参赛的18支队伍中脱颖而出,取得了总分第三名的好成绩,最终获得了二等奖。

    兴安法院党组把参加此次唱红歌比赛与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紧结合起来。通过唱红歌,促使干警进一步深入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激发干警爱党爱国的热情,进一步提升干警政治素质,进一步强化干警作风纪律。同时,唱红歌活动也丰富了法院干警的业余生活、文化生活,增进了法院干警与其他单位同志间的交流沟通。此举有力地推进了兴安法院的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曾小平院长强调指出,此次唱红歌活动既是一个政治任务,也是一个法院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好机会,全院干警要拿出十二分精神,群策群力,团结一致,借这个好机会把兴安法院“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地展现在全县人民面前。为此,兴安法院精心组织,从各庭室科队挑选了一批素质过硬、爱好音乐、精力充沛的干警组成红歌合唱队,并由曾院长亲任领队,副院长李岷志、纪检组长吴辉二位党组成员具体组织,精心挑选《爱我中华》这首经典歌曲作为参赛曲目,还请兴安县专业音乐教师加以指导。整个排练期间,曾院长全程组织干警加班加点辛勤排练,并亲自指点,有效地激发了干警的积极性,激励干警克服了工作繁忙、时间紧张、天气炎热等困难。合唱队全体干警经过半个多月的演唱排练,最终取得好成绩。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邱全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