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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
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作者:邓新颜 黄侣松  发布时间:2011-08-01 08:29:23 打印 字号: | |

728上午,兴安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组书记、代院长曾小平主持会议并作中心发言,院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各部门中层正职领导列席会议。

曾院长指出,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内涵十分丰富,提出了许多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路新观点新要求。

曾院长强调,胡锦涛书记重要讲话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是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军队的理论指南和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深抓实。我们要做到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学、逐字逐句学,全面准确领会其精神实质。

曾院长要求,要着重从以下几面来深入学习:

一要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习取得实效。要把学习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习贯彻全面展开。中层以上领导要带头学、自觉学、深入学,以此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

二要紧密结合实际、确保当前工作又好又快开展。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切实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推动兴安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要坚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运用,着眼于对审判工作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人民法院建设的新实践新发展,坚持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

三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地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工作中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法院各项工作,更好地执行国家法律。

四要坚持开拓创新,确保新机制、新思维的推进。要认真研究世情、国情、县情,深入的认识当前社会领域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犯罪形式的多样性特点,用创新的方法应对不断变化发展的审判局面。一是要敢于创新,有创新的勇气和魄力;二是要善于创新,有创新的思维和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完善审判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式、新方法,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公平的为百姓服务,使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要坚持执法为民,确保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利益。要牢固树立保障民生意识,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司法便民意识,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牢固树立文明司法意识,体现人民司法的温暖。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而是有温度的。法官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用善良之心向百姓传递法律的温暖,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

六要继续加强党建工作,确保党建与审判齐头并进。要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我院党的建设,努力把党支部建设好,把党员队伍建设好。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大力建设学习型法院,深入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大理论成果”,深入学习审判业务知识,深入学习司法实践经验,真正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要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提升业务能力,锤炼过硬作风,保持司法廉洁,在司法领域体现党的先进性,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来源: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