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立足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工作主题,强调执行效果,讲求执行效率,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半年来,针对因老赖规避执行导致执结率低下的实际情况,兴安法院狠下苦功,多方查找原因,认真分析,充分研究,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严格立案,倡导和解。严把立案关,经实际调查核实,对被申请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按规定做好执行申请权备案登记,并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说明实际情况,促使申请执行人充分理解法律规定,理解法院工作。对被申请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则想方设法采取措施督促被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全面到位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尽量不伤双方和气,促成执行和解,真正案结事了。
二、雷霆执行,震慑老赖。以开展“五项活动”为契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对多次规避执行的“老赖”,坚决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迫促老赖慑服,以维护司法权威,有效发挥法律震慑作用,保证案件得到实际执结。
三、健全制度,跟进督促。兴安法院执行局实行执行工作“月通报制度”,对各主办人每月办理的案件数量、执结率、和解率、临近结案期限案件、超期未结案件等情况及数字进行分别统计汇总,并列表上墙公布,公开透明地公示执行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度,做到互相比照, 互相促进。分管院领导及局领导经常与执行工作人员谈心,了解案件情况,掌握工作实际,适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并注意调动执行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有效地促进执行工作质量效率的提高。
四、有奖有惩,激励竞争。实行奖罚制度,对结案数多、结案率、执行和解率高的执行工作人员,在适当增加办案经费的同时,予以适当物质奖励;对未完成办案任务、超执行期限执行等办案人员,适当扣减办案经费,并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通过营造良好的激励竞争环境,调动执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院执行工作向前发展。
采取以上四项措施后,兴安法院一举扭转了执行案件结案率低的局面, 2011年第二季度,兴安法院执结率就从12%一跃达到了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