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注重作风纪律建设,实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院路线,要求干警必须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规范言行举止,要求干警仪容必须整齐、形象必须端庄、言行必须文明、办案一定要廉洁。2011年,兴安法院无一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
一是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将作风纪律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在《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中明确规定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制裁措施,如迟到、早退扣减经费、不按时开庭则通报批评、严重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室不定期到各部门抽查,详细记录,定期通报检查结果,连续违纪三次以上的部门或干警必须认真剖析原因,写出书面检查交纪检组,深入整改。
二是监管结合,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进一步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促进作风纪律建设。在法院办公大楼门口及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举报箱,在法院网站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纪检监察专线,二十四小时开通,当事人或群众随时可以拔打举报专线。多渠道多方位地构建监督网络,确保监督到位。
三是预惩并重,措施到位。抓好预防工作,通过言语提醒、个别谈心、开会强调等方式不断强化干警自觉意识,促使干警主动遵守纪律,受惜法官声誉,维护法官形象。严厉制裁违反规定的行为,不折不扣地按规定采取经济手段惩治作风不严现象。2011年,部分干警因迟到被扣除经费,个别庭室干警迟到超过三次被取消评先资格,显现了院党组狠抓作风建设的决心,展示了院党组雷厉风行的铁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