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在我院五楼会议室召开了“执法监督员”聘任大会。 曾小平院长、张有明、李岷志副院长参加了会议。
附曾院长讲话稿。
在 “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既是一次座谈会,也是一次见面会。首先,请让我代表兴安县人民法院对各位执法监督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多年来对兴安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加强执法监督,是保障人民法院严肃、文明执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关键举措,也是强化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的根本要求。为此,经我院党组认真研究决定:专门聘请20位德高望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我院“执法特邀监督员”。这是我院继“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和“法官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之后,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法院执法水平的提高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推出的又一项新举措。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特邀监督员”表示由衷的谢意!同时,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政法委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院现设有13个庭、室、科、队(含2个派出人民法庭),共有正式干警71人:男性干警56名,女性干警24名,另聘请司法辅助人员24名;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77人。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人民法院审判任务的日趋繁重,担负着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告诉申诉五大审判和执行工作,年平均结案1300余件,其中诉讼案件1000件,执行案件300件。同时,法院还积极参加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整的法律关系涉及到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对执法要求也日益提高。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发挥人民法院打击制裁、调节疏导、宣传教育的作用,尽可能地保障案件审判的实体公正、程序合法,保障近百余名干警、聘用人员的行为正当、操守严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项最为重要的课题。
为此,我院党组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强化监督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如我们坚持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认真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执行人大的决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议案和建议;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的举报,及时查处等等。这些监督形式,对保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克服和遏制腐败现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从今年三月开始,我们开展了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和法官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其中就强化监督做了许多工作。如全面开展“院长接待日”、“法院开放日”、“党员先锋行”等活动,出版警示宣传专栏,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置了举报箱;并派出人员到相关案件当事人门登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等,拓宽了监督的渠道。努力建立一套真正管用的对权力运行监督的机制和制度,以“队伍建设零违纪”为目标,积极推进治本抓源工作。一是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我院从院长、庭长到一般干警,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建立了干警廉政档案,一人一档,加大考核力度,对出现违法违纪的干警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按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所在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二是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为促进法院干警正确履行审判职责,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我院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切实加强内部纪律约束,严格规范执行最高法院规定的“五个严禁”。三是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规范审判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我院拟要求干警在涉及婚嫁、置房、购车、外出旅游等个人重大事项时,都必须向院党组面汇报,由院政工科登记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对干警业外活动实施监督。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目前,我院正着手制定兴安法院《院制汇编》一书,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五是加强教育与预防。经常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六是主动把监督引向法院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门和环节的监控,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抓党风廉政促审判执行,法院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但是我们也不否认,在个别干警中也确实存在着司法不公的问题。有的干警素质较低,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群众特别是对当事人“冷、横、硬、推、拖”,甚至吃拿卡要;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执法不严,裁判不公。虽然这些问题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造成的影响极坏,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极少数法官素质低下之外,很重要的就是我们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 实践使我们深切地体验到,法院的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解决好执法中遇到一些困难,如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案件“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必须取得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强有力的监督。 实践也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不接受监督的人往往要栽跟头。所以,要解决和防止司法腐败,必须加大监督的力度。切实达到零记录目标,仅仅依托内部的监督制约,无论从力量上、力度上,还是监督视角上,都将是有所不足的。必须构筑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纵横交错的预防网络,以法院、社会监督的相互衔接、配合,保障执法的公正高效。
我们聘请“特邀执法监督员”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把法院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广大干警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公正裁判,克服和防止司法腐败,端正法院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提高审判质量,强化服务功能,改进工作作风,为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稳定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司法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人民法院组织法》也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出具体规定。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上述规定,是我们聘请“执法特邀监督员”的法律依据。 为保证“特邀监督员”开展工作,发挥好应有的作用,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执法特邀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特邀监督员”的权利:一是当面制止或者以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向本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检举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吃请、收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及打骂当事人、滥施强制措施等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二是制止或检举干警耍特权、欺压群众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三是向法院领导检举干警以权谋私,违法办案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四是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我们真诚的希望通过在座的同志们参与执法监督,消除监督盲点,形成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法律监督层层递进、相辅相成的监督网络,把从信访、立案到审理、执行的审判全过程,从正式干警到聘用人员的队伍整体管理,都纳入监督体系,从而达到及时警觉、及时整改、整体推进的功效。 衷心希望各位“特邀监督员”在百忙中抽出一定时间和精力,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人民法院和干警队伍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从各方面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干警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实施有力的监督;接受并转递群众举报,及时向法院转达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宣传法院工作情况,特别是宣传法院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加强调查研究,为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决策依据。在此,我们真诚恳切地希望各位执法执纪监督员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重视执法监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监督职能,发挥监督功效,以多方位、广范围的监督,促进我院的廉政建设,推进法官的职业化水平,发挥执法监督员在提高审判质量、强化审判效率、规范法官行为操守方面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各位执法监督员的职业特长,从不同的角度,就我院应如何体制创新、工作创新、管理创新,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院的审判工作贴近城乡实情,与重点工作相结合,使审判真正起到为社会服务、为经济服务、为改革保驾护航的功用,把我院建设成为一支群众信任,百姓满意、符合时代法制特征的队伍。在监督的同时,也请各位执法执纪监督员一如既往地关注并支持法院的工作,为营建我县良好的执法条件和执法氛围,为进一步改善法院的执法装备和执法条件,多呼吁,多支持,多协调,以社会的合力,推进我市法院的整体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我们相信:兴安法院全体干警,一定会自觉主动地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做到虚心接受,认真改正;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质询,有关庭室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不得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对于不尊重“特邀监督员”,态度蛮横,干扰、阻挠其监督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我们相信,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通过在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努力,司法腐败这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一定会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
我们相信,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有各位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大力配合,兴安法院的工作一定会做出新贡献,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让县委放心,让人民满意。 最后,让我们携手共进,创造兴安法院美好未来!
谢谢大家!
兴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