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文巧云重度烧伤”案当事人将镌有“公正执法、恩深似海”八个大字的锦旗送至兴安法院,对兴安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案件、为民排忧解难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兴安法院“文巧云重度烧伤”案主审法官、民一庭黄恺庭长及审判员蒋良华、书记员唐艳丽在院一楼接待大厅前接待了当事人,并欣然接受了当事人所赠的锦旗。
据悉,“文巧云重度烧伤”案事发时,受害人文巧云正值高中毕业,领取大学录取通知书之时,正当她满怀憧憬,期待着大学美好生活的点点滴滴时,突如其来的烧伤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经文巧云的主治医师证实,文巧云全身烧伤面积达90%,人身损害受伤致残程度属一级伤残。文巧云的不幸遭遇在兴安本地引起了强烈反响,社会各界在为文巧云慷慨解囊、筹集善款的同时,也对“文巧云重度烧伤”案的一审结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希望该案审理能秉持公正、排除阻力,以审判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6月7日,是一年一度高考的日子,文巧云重度烧伤责任赔偿案在兴安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兴安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并权衡本案案情,最后判决:本次事故属于意外事件,被告对原告文巧云的损害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文巧云自身应承担20%的责任。由被告茶楼老板黄某赔偿文巧云各项费用共计932317.95元,减除已垫付的85840.6元,还需赔偿846477.35元,其余责任由文巧云自己承担。
由于“文巧云重度烧伤”案一审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其判决结果符合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预期,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对此,兴安法院曾小平院长表示,公正审理“文巧云重度烧伤”案是今年兴安法院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后,兴安法院全体干警要以“文巧云重度烧伤”案因公正审理获好评为契机,将新闻媒体的肯定与好评当做鼓励,将社会各界的褒奖与赞美作为鞭策,鼓足干劲、严抓落实,让兴安法院在全市、全区乃至全国基层法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涌现更多典型、更多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