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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 “四项措施”提升法警服务保障能力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3-08-05 10:27:4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兴安法院不断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桂林市中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全院法警的服务保障能力。上半年法警队共押解犯人300余人次,协助刑事、民事、宣判开庭170余次,值班、大厅安检8000人次,处置来访闹事人员20余次,处突案件3起,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警务保障。


      突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该院按照“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要求,把法警学习教育和四项政治工作摆在首位。要求法警在值庭时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使用文明用语和规范语言,增强法警的形象意识;充分利用“每周一个学习日”,通过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加强对法警的教育,并结合各个时期开展的廉政专题教育活动,强化法警的廉政意识;同事,针对审判形势,该院积极鼓励法警进行自学和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法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强化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该院根据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大队长、副大队长、法警的工作职责,制定了法警值庭、值班、押解、执行公务及工作文明用语等多项制度,规范值班制度,建立健全了应对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完善了司法警察工作管理流程,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使法警工作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绩效管理,提高实战能力。该院通过对法警进行业务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岗位练兵等方式,加强法警的体能训练,提高了法警的身体素质;在加强法警的体能训练的基础上,定期对法警进行以擒拿、队列、押解、值庭等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能训练,提高法警的专业技能水平;定期针对法警的各项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并和该院全体干警一样排名次,对末位予以通报批评,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充实装备,加强后勤保障。该院根据《司法警察部门装备标准》的要求,购置了必要的警械具,配发了电警棍、手铐、警绳、钢盔等,为执勤法警配备对讲机,新上X光机安检门等案件设备,建立安检系统、通信系统,极大地改善了办公条件。该院还对法警工作的经费优先保证,为法警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考虑到人民法庭远离法院机关的实际,在每个法庭均安排了一名的驻庭法警,负责法庭的案件和安全保卫工作,全面提升了法警的服务保障能力。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