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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法院:发挥“三个作用”,加强党建工作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3-08-05 10:35:32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不断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把“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确定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三个作用”,力求党建工作再创新局面。


       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争当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党组织。院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做到了“四个一”,即党组成员每人每月安排一次接访;每月对分管工作进行一次点评;每季度与分管部门干警谈一次心;每半年分析一次队伍思想动态,确保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使法院党建工作科学发展。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把党支部的作用发挥到基层,在支部带领下,各庭室坚持一手抓党建,一手抓业务的原则,把思想统一到党组的决策上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部分庭室设立“党员示范岗”,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身体力行,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以实际行动创一流工作业绩。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