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作为当前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落实情况是检验基层法院“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兴安法院加强自身执法队伍建设,狠抓计生法律的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2012年12月1日至今对全县10个乡镇,40多个村委的125户违法生育对象上门追缴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达85.8万元;冻结违法生育对象银行存款91万多元,对拒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的违法生育对象依法司法拘留2人,在社会上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主要措施有:
一是抽调精兵强将,加强计生执法队伍建设。为强化计生执法工作,兴安法院组建了专门的计生执法大队和计生巡回法庭,抽调执行局和行政庭各三位法官负责日常执法工作,建立计生执法用车申请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同时,法警队抽调李军、张祖攀和黄道明等三名法警配合执法,确保执法的强制力。
二是加强计生法律宣传,营造计生法治氛围。兴安法院高度重视计生执法宣传工作,配合好县计生局做好计生宣传工作,利用“7.6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在县城中心广场展出宣传板,认真宣讲《行政诉讼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水平。兴安法院计生执法大队举办有关计划生育执法方面的法律讲座10余次,听讲干部群众1500余人,收到良好社会法律效果。在送达执行文书时,及时发送宣传单、公开信,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通俗易懂的方法,大力倡导和宣传计划生育是国策,计划生育法是国法的理念,增强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预防各类计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兴安法院初步建立了严惩计生领域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或接取宫内节育器等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为计生工作保驾护航。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采取集中被执行人开会宣讲法律与召开小型座谈会或走访谈心相结合的方法,宣讲我国人口发展的严峻形势,以及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使被执行人意识到计划外生育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从而自觉接受处罚。与此同时,还借助新闻媒体,对执行过程进行跟踪宣传报道。通过鲜活的画面,真实的事例,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
四是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违反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兴安法院计生巡回法庭在行政审判庭抽调三名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纪律作风硬的执行人员,配备了一辆警车,侧重计划生育方面的执行,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打击“两非”工作。经常组织较大规模的违反计划生育案件查处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行为的制裁力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实效,形成对违法生育者的震慑。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72%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都能主动执行。对一些钉子户、顽固主,特别是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名人富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查扣财产或司法拘留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五是开辟计生案件绿色通道,推行计生便民“一条龙”服务。兴安法院计生执法大队针对计划生育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统一归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门审判组审理,实行优先立案,确属特别困难的,依法办理案件受理费的减缓免手续或采取其他法律援助措施。兴安法院计生巡回法庭要求在不违背审判程序的前提下,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切实维护计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