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用)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促进兴安法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确保该项活动顺利开展,兴安法院多举措并举,全力做好本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措施有:
第一,党组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狠抓落实。兴安法院8月9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正式宣布兴安法院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用)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曾小平院长任组长,唐敬忠副院长任副组长。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院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吴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龚亚明同志担任,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运转。
第二,组织干警外出学习,为专项工作传经送宝。兴安法院先后派出本院监察龚亚明、邓新颜和欧阳婷等同志参加兴安县委政法委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用)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集中培训,系统地学习了县委政法委和其他兄弟单位在整治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用)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问题上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主动地为本院法警传经送宝,这将为兴安法院落实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用)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三,切实执行部门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方针。兴安法院各部门负责人要签订责任状,今后凡是因公车管理和违规经商营利工作出现问题并经核实,一律取消部门和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减工作经费。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本院兴法发(2013)9号文件《处理干警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用)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问题暂行规定》。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审判津贴,岗位责任状直至行政处分。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到审判工作的神圣性,要认识到自己身上所肩负的责任,狠抓公车管理,杜绝违规经商营利,端正心态,心中时刻警钟长鸣、做到兴安法院整治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用)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工作人人不掉队、争先进。
第四,全院要继续高度重视“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年”的落实,落实好活动考核责任。兴安法院各业务庭要将干警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用)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到全院干警“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年”日常工作绩效考核中来,严格落实暗访纠察制度。兴安法院监察科、政工科将组成暗访组,不定期对干警的行为举止进行暗访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用先进的理念要求人,用优秀的制度管理人,确保本院公车管理和违规经商营利问题整治的常抓不懈,下半年全力冲刺2013年全院“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年”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