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兴安县法院课题组在撰写2012年全市重点调研报告《对桂林市基层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课题组向本院法警大队提出并组稿《司法警察执法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提供法警大队参考借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的有关条例、规定、规则,结合当前司法警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参与执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涉诉信访秩序、机关安保等工作细则,该《细则》将警务工作前期准备、任务实施进行了细化规范。对前期准备工作中的接警程序、任务的分工和部署、警力配置、任务实施、突发事件处置等环节逐步细化落实,各个环节都体现出执行警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警察在刑事审判、安全检查、突发事件处置、参与民商事执行、协助维护涉诉信访秩序等警务保障工作的程序、方法、警力、警用装备配备使用等具体行为。《细则》还按照违规必纠的原则,对违反《细则》的行为及应承担责任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