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安院一方面加强宣传,增进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并积极推动机制创新,提升执行工作效能,采取“三制度”提升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
一是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律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申报财产裁定书或通知书,对拒不申报和虚假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包括搜查、罚款、拘留等措施的有力举措。
二是扩大财产查控范围。将查控财产的范围扩大到被执行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时转变思路,结合“股票热”、“房产投资热”等社会热点,加强对证券和房地产方面账户的查询,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落实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对于经“四查”而无法查控到被执行人财产的案件,则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征得其同意后发布悬赏公告,成功促使多宗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到我院申报财产,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