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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把好陪审员三关 防止“陪而不审”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3-08-30 16:04:38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兴安县人民法院把好人民陪审员三关,防止“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取得较好效果。


       把好制度关。该院进一步明确陪审员的职权和与之相对应的配套制度。注重对陪审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将适用法官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和监督体制,也都应适用在人民陪审员的身上。该院还制定了《关于规范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的决定》和《关于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案件审理的通知》,使人民陪审员管理有章可循。


       把好选任关。该院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严格把关,优先选任文化素质较高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开庭前,提前安排好庭前阅卷,使其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争议焦点;庭审时,积极征求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充分保证提问时间;在合议庭评议时,由其充分发表意见,确保独立行使量刑和裁判表决权,进一步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提高了履职的积极性,彻底杜绝“陪而不审”的现象。


       把好考核关。该院实行一案一评制度,逐一记录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情况;实行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情况作出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同级人大、所在部门及本人反馈,并存入人事档案;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每年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


       兴安法院通过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地缓解了审判力量的不足,丰富了法官的思维判断,在司法调解中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对推进司法民主进程、提高司法效力、改善司法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