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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 司法公开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3-09-04 09:48:38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司法公开理念,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狠抓审判执行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建立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法官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维护群众利益。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提升立案信访十项职能。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全面开展流动诉讼服务下乡活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创新诉前联调模式,通过法官挂点村委方式将调处关口前移到村居,继续深化“无诉村居”建设,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及时调处群众纠纷。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信。制定《兴安法院司法公开方案》等10多项司法公开制度。大力搭建公开平台,举办“法院开放周”活动,开通官方微博、门户网站,设立记者旁听席,及时上网公布法院工作动态和裁判文书,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将司法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到实处。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构建学习型法院。加强干警业务学习,以兴宁市法官协会为平台,举办各种法律学习班,重视在职学历教育,鼓励干警就读在职研究生。深入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组织法官交叉观摩和评查庭审,随机抽取和评查裁判文书,有效促进司法作风转变,全面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