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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三抓三建”推进内务规范化管理
作者:文兰兰、文欢  发布时间:2013-09-05 09:13:03 打印 字号: | |

         在创建“四型机关”活动中,兴安法院紧紧围绕市中院提出的“打造兴安模式”总体要求,积极采取“三抓三建”措施,大力推进内务规范化管理。


        一抓内务责任,建管理标准化。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曾小平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内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等具体工作。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明确各单位具体责任,明确个人责任,确保“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全方位抓好内务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抓内务规范,建管理制度化。根据上级法院制定的《内务规范化检查验收评分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兴安县人民法院内务规范化管理规定》。小到物品摆放,要求桌面只能摆放常用的笔筒、台历、茶杯、岗位座牌、文具盒、文件夹,不得摆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大到室内环境、物品陈设,桌椅、沙发要摆放整齐,摆布得体,门窗玻璃要通透明亮,墙角、灯泡要无灰尘、无蜘蛛网。特别做到每个办公室“一字一画一枝绿”。要求各单位在内务管理上要达到“三规范、四整洁”的标准。即:审判执行规范,警容警姿规范,物品摆放规范;办公环境整洁,资料台帐整洁,办公用品整洁,内务卫生整洁。


      三抓内务养成,建管理长效化。成立专门督查小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令整改并由内勤作记录。对领导不重视,纠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同时,从制度建设和正面教育抓起,利用学习日组织干警学习有关内务规范管理规定,并从实际出发不断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强力抓好落实,促进干警的作风养成,建立起内务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来源:财务室、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