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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三线两面”力促执行和解
作者:陆正胜、文欢  发布时间:2013-09-05 09:15:34 打印 字号: | |

        法院作为国家审执机关,肩负着保障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威严,保障县域和谐,促进民生发展的光荣使命,法院执行局作为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前线部门”,责任重大。通过汲取经验,吸收教训,兴安法院立足实际,结合县情,提出“三线两面”力促执行和解的顺利实现。


       一、始终遵守合法、便民、高效的人性化执行主线。开展执行行为务必做到程序合法,这是最高要求,也是最低要求。程序合法包括文书送达、制作、笔录制作、签章、查询、强制措施等行为合法,这是保证案件公平正义的灵魂所在。其次,执行行为应是“外刚内柔”,执行法官除了应有的强硬措施,更多的应时刻保持一颗为民之心,努力做到“微笑待人,诚心待人,温馨待人”,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情怀。最后,执行行为务必坚持“一条龙式”的开展步骤,诠释快执要素,将司法高效落实到位,贯彻到底。


      二、始终保证自愿、平等、公平的和解原则主线。执行和解作为消除纷争、化解矛盾的有力武器,法院在促进执行和解的过程中,务必保持中立态度,切忌偏袒一方,有失公平,并做到不偏不倚,中正不二。此外,当事人各方的和解基础也应是对等的,即任何执行请求的提出、达成、实现必须是建立在各方当事人意志自愿、地位平等、程序公平的基础之上,否则和解所体现的意义就失去了效果。


      三、始终坚持法院、法官、当事人三方联动的执行主线。执行和解的实现,归根结底离不开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交流,但执行法官的引导、教育、搭建和解平台则是促成执行和解有效实现的重要途径。鉴于当事人尊重法院的司法威严,这时候法院就作为最佳和解地点。执行法官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执行艺术、人性魅力、心理素质控制整个场面的有序进行,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坚持了法院、法官、当事人三方的合作联动机制,执行和解才能稳步推进,顺利实现。


       四、始终把握保障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基础面。法院执行局通过已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切实开展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要始终以保障胜诉权益为要点,以维护司法权威为使命,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强化执行和解的引领作用,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程序合法合理、结果准确完备。   五、始终依托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开展执行合作的基础面。执行和解不是法院一个单位的战斗,更不是执行法官一个人的战斗,在司法实践中,建立与其他单位部门比如税务、银行、国土、基层党组织等的执行联动机制,往往令执行行为事半功倍,效果明显。此外,还可充分利用人大、政协、政府等机关部门的政治资源优势,利用当事人家人、朋友、社会关系的人情帮助,执行工作便会如虎添翼,执行和解也就水到渠成。


      上半年,兴安法院执行局共立案93件,执结84件,结案率90.3%,共执结603.7283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9.87%。执结案件中执行和解74件,强制执行3件,自动履行7件。

 
来源:执行局、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