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安县法院从大局谋划,细节着手,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窗口服务阳光化。在立案大厅提供《当事人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等便民诉讼资料,供当事人取用,让当事人知晓立案条件、收费标准和自己的权利义务,理智选择诉权;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布开庭公告、案件流程等内容,让当事人了解办案流程、掌握诉讼规则,正确行使诉权;设立导诉台,为当事人提供来访引导、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服务,做到“诉讼有人引、法官有人找、案件有人查、咨询有人答”。
二是庭审活动透明化。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之外,所有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审理。积极推进阳光庭审,按照规定将案件的程序性事项依法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通过网站、多媒体显示屏刊登庭审公告,便于群众旁听。通过数字法庭、庭审录音录像打破以往相对封闭的审判方式,将整个审判活动至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今年以来,该院375件开庭审理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或不宜公开的案件外,庭审过程全部公开进行。
三是文书上网规范化。制定了《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细化裁判文书写作要求,要求法官在裁判文书主文部分论证说理上下工夫,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感。制定《裁判文书上网实施办法》,将文书上网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并做好裁判文书的网评回复工作,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今年以来,该院在互联网上公布生效判决文书100多篇,进一步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民意沟通常态化。该院以基层法庭以及“一村一警”为依托,建立驻点法官制度,公布驻点法官姓名和电话,方便群众联系,驻点法官通过主动走访社区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实现了对案外民意的倾听和沟通。同时,健全公众旁听庭审机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参与旁听、监督执行,听取批评意见。今年以来,该院共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旁听案件1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