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采取四项廉政举措打造一支廉洁办案、精干高效的法院队伍,实现连续39年 “零违纪”、“零违法”。抓教育学习,树立“保廉”意识。一是院长日常教育常抓不懈。将廉政教育纳入每周的“院长办公会”和每月的“院务会”,对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重点教育。二是部门季度教育务求实效。每季度由各部门负责人召集本部门干警学习、重温“五个严禁”、“十项禁令”、“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好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由分管领导检查学习情况,约谈部分干警。抓廉政文化,营造“育廉”氛围。一是注重廉政文化硬环境建设。在法院办公楼开辟专门区域,建立文化长廊,打造廉政文化墙,张贴廉政板报;设置廉政屏保程序、个人警示牌等时刻进行自我警示。二是加强廉政文化软环境建设。院党组在节假日向全院干警发送廉政短信,每年春节向干警家属发送《给全体干警家属的一封信》,廉政触角延伸到每一名干警、每一个家庭。抓监督考核,建立“束廉”机制。一是加大外部监督力度。通过提高陪审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接受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鼓励群众旁听,开设官方微博、网站,健全8小时外的家属监督机制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探索外部监督新方式、新途径。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新任干警院长谈话、纪检监察员部门交叉监督、廉政举报、廉政回访、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抓激励措施,引领“倡廉”方向。一是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选贤任能,能上能下”原则,选好人,用好人,使德才兼备的干部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二是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设立干警个人廉政保证金专用帐户,对在年度内能够廉洁从政、无违法违纪的干警,返还个人交纳部分,并给予等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