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工作,健全多项机制促进调研、信息工作促其长效发展。
(一)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调研、信息、新闻、论文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规定》,明确领导班子、研究室和各部门在信息、调研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确定信息、调研工作收集、报送和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二)建立情况通报机制。每年确定信息、调研工作任务数并分解到各部门,对各部门报送信息、调研材料实行量化计分,并对各部门每月信息调研工作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三)建立研究分析机制。对于法院在社会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室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初期分析并撰写书面报告,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信息、调研,由分管副院长组织讨论后将结果汇报院长,再报送上级法院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
(四)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各部门指定一名文字功底较好、善于总结归纳的干警担任兼职信息调研员,及时向研究室报送本部门信息、调研素材。调选经验丰富的研究室干警向联络员讲授信息、调研工作方法和技巧,跟踪各联络员的信息调研工作,及时将能力强、积极性高的干警补充到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