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虚假诉讼日益增加的趋势,兴安法院采用“三个办法”,为防范虚假诉讼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格把关,积极释明。在立案过程中,认真审核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手续真实性,加大对当事人诉讼请求、法律关系及提交证据的审查力度。同时积极释明,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的证据、需要承担的诉讼权利义务以及虚假民事诉讼、恶意制造民事诉讼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告知,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诚信诉讼。
二、重点排查,立案提示。该院在总结近年来虚假诉讼出现领域的基础上,将民间借贷案件、离婚诉讼案件、反规避执行等六类案件列为排查重点。对经审查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嫌疑但并无证据的案件填写《立案信息提示表》,提示审判庭予以注意。
三、积极应对,依法打击。该院坚持组织干警学习审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学习审判庭对证据审查和主体审查的内容,防止当事人利用诉前调解快速、便捷的工作特点进行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参与制造虚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