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觉到公平与正义,兴安县人民法院采取六项措施,全力促进审判提速,做到了公正不迟到不缺席,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的公信力。
在思想上提速。以确保案件质效为出发点,要求全体干警树立“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迟到的公正非公正”思想,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审判工作优劣的标准,审判中叫响“缩短办案周期、让公正来得更及时”。
在立案上提速。进一步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建立了快速立案审查机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材料编写指导、法规查询、立案流程、诉讼费计算等立案诉讼服务。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开通了“绿色通道”,全部做到了当日立案,当日分案,90%以上的案件实现了当日送达。
在送达上提速。认真登记送达文书,灵活安排送达时间、路线,做好送达前的准备工作。减少邮寄送达,严格控制公告送达,尽量避免送达不到、送达不及时等情况。对当事人做好释法工作,减少当事人因不理解而拒收、拒签送达文书的情况,最大限度保证送达工作安全、及时、高效、合法。
在程序上提速。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扩大简易程序审理,在案件立案受理时,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只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外,其余的案件一律按简易程序立案审理。同时,对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做出严格的限制与规定。今年以来,全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达到85%以上,有效地减轻了当事人讼累、提高了审判效率。
在庭审中提速。实行庭长协调负责机制,收案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排期开庭,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迅速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加强庭审的适时引导,控制庭审节奏和庭审秩序,尽量缩短办案周期。
从制度上提速。该院特别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分别在三个月、一个月之内审结。强化对案件的催办、督办,对将要超审限的案件,由立案庭发出催办通知书,限期结案,防止案件久拖不结。以案件月评会为抓手,建立健全和全面实施绩效考评管理机制,强化责任,实行量化精细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