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积极加强司法公开工作,通过落实有效措施,争创司法公开品牌建设。
全面部署,加强组织推动。成立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工作机构和专门联络员,合本院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
稳步推进,狠抓工作落实。确定的司法公开的要求,认真总结具有自身特点的司法公开工作做法和经验,及时对司法公开现状完成自查自纠,树立已经落实和尚未落实的项目,拟定方案,及时整改,稳步推进。适时选择司法公开示范点法院学习取经,借鉴优秀经验弥补不足。
突出重点,争创特色品牌。紧紧围绕上级法院提出的司法公开具体实施意见,抓好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结合兴安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精心谋划、认真挑选一些工作基础较好、社会影响较大的司法公开项目作为特色性项目,力争形成具有工作亮点,争创司法公开工作新品牌。
加强宣传,提高示范点效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本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举措等,注重日常报道和宣传策划相结合,认真发现、总结并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以透明促公正,以公开树形象,提升社会对司法公开的关注度,大力提升司法公开示范点效应,为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