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优化服务群众的举措,兴安县法院以加强对审判运行过程的监管为切入点,认真梳理、充实、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找准审判管理的重要节点和薄弱环节,对影响审判质效的过时做法进行重点整改,并纳入岗位绩效考核来严格管理。
该院参照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规则》、《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阳光司法实施细则》,对于审判过程涉及的纪律作风、协调配合、提升质效等内容进行整改。通过“抓细节、抓落实”,理顺、疏通了审判管理环节,有效克服了“冷、横、硬、推、拖”等不良作风,让转变作风和提升绩效工作更加“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