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注重案件质量,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评查、程序、答疑等做好审判工作。
一是加大判决案件的把关力度。在裁判文书“三校三签”的基础上,要求疑难复杂案件由主管院长阅卷后批阅判决书。二是调整院案件评查组人员。将审判业务精、审判经验丰富的庭长充实到案件评查组,对每月所结的各类案件逐一评查。党组成员对评查后的案件进行抽查。三是规范发回案件审判程序。中院发回重审案件,必须经审委会讨论,对中院发还函提出的问题认真查证,并及时与中院沟通,确保案件不出问题。四是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案件审判长、主审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要逐一解答,使当事人赢的安心,输的明白。五是严格落实“两错”责任追究。对中院改判的案件及时召开审委会进行讨论,分析改判的原因。如果确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事实有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严格按照本院错案追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