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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坚持“调解是最好的审判”工作方法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3-10-16 09:35:18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全方位贯彻“调解是最好的审判”的工作方法,不断拓宽调解思路,对于不同的案件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定不同的调解方案,务求调解成功,促进和谐司法。一是推行以法理促调解。在查清案情、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充分了解利害关系,全面权衡诉讼风险,自愿接受调解。二是探索以情感促调解。将 “远亲不如近邻”、“买卖不成情义在”等民间语言运用到调解工作中,使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充分运用各方面可利用的条件,用亲情的感化、友情的感召来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其达成调解协议。三是倡导以互利促调解。调解不仅仅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让步,有时还能达到双方的合作双赢,互利互惠。为此,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思想工作,缓解和减少对抗,促进双方合作共赢,实现案件和解。四是强调以时机促调解。调解工作不仅限于以调解方式结案,更应该把调解工作渗透到每一个细节,灵活运用立案调、送达调、答辩调、庭外调等形式,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全程调解,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调解的机会。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