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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延伸“四项平台”积极参与综治活动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3-10-16 09:42:32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积极延伸各类平台,主动将综治工作贯穿到各项审判工作之中,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是延伸调解平台,诉前调解化民怨。全方位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推行以法理促调解、探索以感情促调解、倡导以互利促调解、强调以时机促调解,更加注重“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化解信访隐患。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对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相邻权及一般侵权纠纷等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使更多的民间矛盾纠纷、群众之间的仇怨通过调解手段实现握手言和的目的。

  二是延伸服务平台,便民措施惠民生。建立了诉讼指导制度,在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办公,公开起诉书标准格式,制作发放了立案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意见卡等明白纸,按照案件类型分别设置了立案审查窗口、收费窗口和案件查询、咨询窗口,实行立案流水作业,一条龙全程便民服务,使当事人在立案大厅能一次性把所有的手续全部办好。

  三是延伸教育平台,法制课堂解民惑。进一步加大了法制宣传力度。定期组织主管院长、庭长和一线法官走出法院,走进机关、村镇、学校、企业讲授法制课,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其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落实巡回审判和“法官进社区”制度。将庭审搬到村委会、街道、社区或当事人家中,变老百姓找法官为法官主动到群众中去,以案说法,将庭审过程打造成法制课堂,实现矛盾化解和普法宣传的同步进行。

  四是延伸审后平台,宽严相济帮民困。注重发挥判后答疑解惑及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工作在综治工作中的作用,做到在刑事审判中,对判处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定期与监管负责人、社区干部及家长进行座谈,追踪了解未成年犯的思想转变和工作学习情况。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