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优化审判配置健全机制促发展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3-10-16 09: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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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院庭长职责,健全监督、绩效机制长效发展。一是强化院庭长职责,提高整体水平。在构建审判管理责任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院、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办案制度,细化院、庭长在审判质效管理、法官业绩考评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院、庭长的审判指导作用。二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促进司法高效。对审判工作任务较重、人案矛盾突出的部门,对审判工作比较薄弱的环节,适时调整审判资源,科学调度审判工作。三是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审限管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增强对制度的执行力。四是健全审判绩效考核机制,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结合上级法院关于涉诉矛盾化解、均衡结案等考核办法的规定,继续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办法,适时调整部分考核指标的权重比例,设定更为科学的考评方法,充分发挥考核职能的激励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