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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作者:韦林兵  发布时间:2013-10-16 09:56:42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庭审规范、审执公开,任免公正。

  一是坚持庭审规范。围绕社会关注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通过旁听使代表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增强代表监督法院工作的能力,又有效监督法官规范庭审程序,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二是坚持矛盾化解。把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作为自觉接受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受理案件的部门领导亲自办理并负责解释;对收到的人大举报投诉,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并责成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坚持审执公开。在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全院任免了近20名人民陪审员。这些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文化素质比较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增强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四是坚持任免公正。凡是依法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在提请任免前,均向人大主任会议详细汇报拟提请任或免的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确保德、才兼备的法官走上重要审判岗位。
来源:法警队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