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并结合当前民事审判工作形势,就如何更好地完成好第四季度工作目标提出八点要求。一是振奋工作精神。迅速行动,以饱满的热情、必胜的信心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入到民事审判工作中。二是提高审判质效。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和简易程序、当庭裁判的使用率,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认真听取指导意见,从根本上降低发还改判率。三是强化工作纪律。要求干警认真遵守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以及其他工作制度,同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对当事人做到举止文明、语言规范、热情接待,做到有问必答,不搪塞,不推诿。四是加强廉政建设。要求干警时刻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对自己不分管的案件绝不插手,坚决拒收当事人财物,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五是讲究办案方法。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对判决的法律依据给予进一步解释,及时消除当事人疑虑,力求使当事人胜败皆服,切实减少上诉率。六是抓好审判管理。要求各民事审判庭庭长切实做到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审判,切实管理好本庭人员,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做到既管人又管事。七是实行责任追究。定期公布目标完成情况,并纳入到岗位目标考核。八是开展创先争优。积极树立审判质效工作的先进典型,在全院上下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创先争优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