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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尊重维护律师权益积极发挥律师作用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3-10-21 09:40:32 打印 字号: | |

  2013年,兴安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积极发挥律师作用,建立了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是不断强化法官尊重律师理念。律师与法官尽管立场不同、目的各异,但双方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化解社会矛盾、追求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等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有必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为此,该院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遵循尊重、理解、友善的原则,合法、合理、合情地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充分尊重并维护律师权益。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应以适当方式表明态度并说明理由;该规定同时明确,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如确有必要打断的,法官应使用平和语气提示律师发言简明扼要,或者主动归纳要点,然后询问是否有补充;也可视情况休庭与双方律师进行交流,或者请双方律师到审判台前进行适当提醒。不得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 三是为律师参与审判活动提供各种便利。对律师实行宽松的安检制度,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依法出庭履行职务时,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或法院出庭通知书,即可免安检进入法院审判区域;律师因诉讼需要到法院查阅、复印相关案卷材料时,档案人员为其优先办理。复印案卷材料除收取成本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常备纸、笔、饮用水等物品供律师使用,为其履职提供便利;尽量方便律师出庭。对同一律师代理两个以上案件庭审时间发生冲突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合理调整开庭时间,保障律师出庭。 四是全力搭建良性互动平台。不定期邀请律师到法院进行座谈,法官与律师交流探讨法律实务问题,对各自实践领域内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改进和提升双方司法工作水平,并就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司法为民等各个方面征求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加以改善。 五是鼓励律师配合法院进行司法调解。邀请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司法调解离不开律师,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公信力、亲和力等优势及当事人对委托律师的信任度与依赖感,都对促成案件调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兴安法院鼓励律师广泛参与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法院的调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为当事人的调解提供了情感与现实的基础,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率。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